1.索取或收受贿赂、回扣等各类利益; 2.非法侵占、截留、骗取、盗窃、挪用公司财物;
3.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公司获利的交易事项转交他人;
4.利用职权,通过高价采购或低价出售等方式谋取私利的舞弊行为;
5.违规利用公司品牌信誉、各类资产,进行飞单、利益互换等行为谋取不当利益;
6.单独或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套取公司各类绩效、奖金、提成等行为,或进行虚假报销的;
7.在与公司有业务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相关机构、组织兼职、提供劳务、拥有股份或利益;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同类或者相关行业的业务;
8.内外勾结损害公司利益,或与公司客户或合作方发生可能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的不当商业接触;
9.提供虚假交易记录或数据,伪造、变造会计记录或凭证,提供虚假财务、审计报告;
10.伪造、变造、篡改、倒签、损毁、销毁或隐匿合同、公司文件及重要材料等,擅自先执行后补合同等给公司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
11.伪造、变更、私刻、擅用印章或未经审批擅自对外签署合同、出具公函;
12.未经流程审批私自变更审批事项或故意曲解公司制度,规避审批流程的;
13.未经审批擅自变更已生效合同的执行事项,给公司造成重大风险或损失的;
14.故意或严重疏忽,出现未按合同要求及审批规定提前支付、超付、错付、逾期支付钱款等行为,给公司造成重大或无法挽回的损失等;
15.虚报、漏报、瞒报各类信息,损害公司知情权、误导决策及业绩考核;
16.隐瞒、错报交易事项、重大风险问题及重要信息,使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7.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内幕信息;
18.参加客户或合作方的显著高于正常标准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19.各部门、各单位、各分子公司违规侵占、挪用、截留款项及私自处分公司财物;
20.其他损害公司经济利益或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二)员工严重违反《员工手册》、公司或部门重要规章制度的行为。
(三)对抗公司审计、监察等调查工作,阻挠、侵害、打击报复举报人、证人等行为,隐瞒重大事项、包庇纵容违法、违规等行为。
(四)滥用职权,工作失职、疏忽,或其他违反公司制度与流程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大声誉损害或影响特别恶劣的行为。
(五)未经公司授权或违反相关规定,对外发表不当言论、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提供公司信息及材料、散布谣言、恶意诋毁公司名誉,或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以及未经公司授权或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对外做出承诺等行为。
(六)养老顾问、照护管理师、护士、护理员等一线岗位的员工严重违反岗位工作行为规范、“红线”行为及健康承诺声明的。
(七) 违反医疗保险或商业保险规定,发生保险诈骗、政策补贴诈骗等行为。
(八)利用职权侵害其他员工合法权益以谋取私利的行为。
(九)在办公场所或工作期间出现对他人恐吓、暴力威胁、性骚扰等行为。
(十)造谣生事、无事生非、打击报复、恶意中伤、诽谤、威胁他人,直接或间接诱惑、要求、劝说、雇佣或鼓励公司其他员工离职等行为。
(十一)利用本公司员工身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严重影响公司形象或造成公司损失的行为。
(十二)认为不利于工作、影响各单位或部门正当利益、影响公司形象、造成公司损失的其他事项,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其他举报方式:
1、电话举报 400-096-5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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