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6〕319 号)第十三条规定,高校学生交纳助学学费后因各种原因退学的,按一个学年十个半月计算(一个完整学年为:当年9月始至次年7月止,延迟缴费的考生也按此执行),按月计退剩余学费。退学时间以考生正式提交线上申请日期计算,当月15日以前(含15日)退学的,退还当月半个月助学学费;超过15日的,当月助学学费不予退还,考生报考相关课程的考试费(100元/门)一并扣除。退费业务每月25-30日(寒暑假除外)集中处理,考生申请后请耐心等待。
考生身份证正面照片:
请简要说明退费原因:
退费前是否报名参加过考试:
退费考生收款银行信息:
评价对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