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通过教育部备案的2025年具有招生资格的我校省内外教学点可延续申报。
2.省内校外教学点申报:本次申报仅限医学类校外教学点单位,不接受综合类校外教学点单位申报。
3.省外校外教学点申报:除上海市、山西省、河北省外,其余符合其所属省份备案要求及本通知第三条所规定“申报条件”的省外单位,可进行申报。
二、截止日期
2025年11月10日17:00前
可行性论证报告
备案表
1.校外教学点备案表(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民办教学点的产权证明或租凭场地合同
3.办学资质、人员配备等其它情况。
文件类型:.doc,.docx,.pdf,.rar,.zip
民非企学校或单位验资证明
校外教学点规章制度
校外教学点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其他佐证材料
如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审批文件;中职院校开办成人高等教育上级审批文件;民非企院校或单位开办师范类专业上级审批文件等
文件类型:.doc,.docx,.pdf,.jpg,jpeg,png
承诺书
评价对象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