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口岸滞港未清关危险品的调查问卷

近期,天津报关协会收到会员单位反馈的关于滞港未清关危险品的相关问题和诉求,内容大致如下:

目前责令退运的8.9类危品货物,部分为“瑞海大爆炸事件”之前进口的,由于客户长时间不收货导致货物成为无主货,对此新港海关要求船公司进行退运。办理危险品直接退运手续进行出口申报前,必须向海事局和港务局做危品申报,由企业申领“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但由于时间较长,船公司无法联系到国内收货人和国外收货人办理危险品申报手续,导致无法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由于船公司无进出口经营权,因此需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作为“收发货人”进行申报,但“收发货人”也无法提供国内收货人和国外发货人的相关单据和签章。

请各会员单位中有存在此类问题的将具体情况进行详细说明,便于我会与海关协调沟通企业的具体需求,请大家留好联系方式,感谢各位会员单位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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