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主任管理制度(拟稿)

(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班级是学校对学生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单位。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引导者、协调者和促进者,是沟通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桥梁。为进一步规范班主任工作管理,提高班主任工作的专业化水平,明确班主任工作职责,促进我校教育事业的全面发展,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从学生实际出发,创设健康向上、管理科学、富有团队精神和合作意识的班集体,形成良好的师生关系。指导学生制订正确的人生发展规划,及时发现与把握学生发展的潜能,引导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超越、自我提高,促进每一位学生主动全面和谐发展。
    第三条 学校党委书记、德育副校长、德育处具体负责学校班主任工作的宏观行政管理和指导。
    第四条 本方案适用于海口市第一中学在岗教师。
第二章 班主任聘任
一、聘任原则
    第五条 履行义务的原则。根据《教师法》和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的规定,全体教师都有积极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的职责和义务。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发展的需要,在编在岗的教师应服从学校需要,担任班主任工作。
    第六条 公开聘用的原则。岗位职数公开,任职条件公开,聘用程序和聘用结果公开。
    第七条 择优聘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择优聘用,对聘用对象要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注重实际工作能力,用其所长。
二、聘用规定
   第八条 聘用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证,学校在岗教师。
(2)热爱本职工作,有敬业精神、无私奉献精神和创新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责任心强,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
(3)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始终把育人工作放在首位。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遵纪守法,深入贯彻学校的育人理念,积极配合学校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第九条 在全校教师中择优选聘班主任,班主任原则上新学年选聘一次, 班主任聘用期限采取一年一聘,原则上一任三年,无特殊情况,中途不再更换。
    第十条 每位教师都应该自觉服从学校对班主任工作的安排,若有异议,在学校聘任名单公布两日内,由本人提交书面报告交教务处,经学校行政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其结果送德育处备案存档。
    第十一条 无故不服从学校班主任工作安排的教师当年不得评优、晋级、评职称。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合格(含合格)以上档次。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的教师可以不担任班主任工作。
(1)原则上年满(男55周岁,女50周岁)的教师。
(2)处于孕产期和哺乳期的女教师。
(3)其它特殊情况不宜担任班主任工作并经学校认可者。
    第十三条 聘任程序
聘用程序分为公布岗位、资格审查、审议决定、发放聘书四个步骤。
(1)每年7月1日前,学校教务处拟定班级数,并公布班主任岗位。鼓励教师积极主动申请承担班主任工作,并将书面申请提交至教务处和德育处。
(2)年级组结合年级教育教学实际,向教务处和德育处提交年级班主任人选意向方案。
(3)每年7月15日前,教务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向学校提交全校班主任聘任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公布正式聘任名单。聘任名单送德育处备案存档。
(4)每年9月上旬由德育处发放班主任聘书。
第三章 班主任管理
    第十四条 班主任的权利和职责
(1)班主任有权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班级自主管理。
(2)班主任可以根据学生的在校表现情况,结合任课教师、其他同学的测评结果,独立对学生品行、学习等情况进行评价。
(3)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要做好班级日常管理,组织富有实效的班级活动;要抓好班级学风建设,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要加强与任课教师、家长的沟通;要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增强学生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认真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4)班主任有权享受“班主任职务津贴”及学校奖励性绩效津贴。
(5)班主任有权直接向学校领导反映意见;对学校的有关工作可以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管理与考核
(1)班主任工作由德育处、年级组考核。考核成绩用于文明班集体、优秀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先进年级组、优秀年级组、优秀年级组长的评比和班主任津贴发放。
(2)工作成绩突出的班主任在学校干部选用、评职晋级、评优评先、进修培训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3)严格执行职称评定条件要求,符合班主任工作任职条件的教师才有资格参评。
(4)工资调档晋级,教师必须具备3年班主任工作经历。(近5年中担任班主任3年。)
(5)担任相关处室干事,相当于班主任工作经历的折算办法,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海南省教育厅职称评聘方案执行。
(6)办理调出或退休手续的教师,聘约自离岗之日起自行解除。
(7)班主任如需解除聘约,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解除聘约。
     第十六条 出现下列1—6项情况之一,停止其班主任工作,后果极其严重的,取消其参加当年的各种评优和下一年晋职资格。
(1)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给学校带来不良后果的。
(2)因违反职业道德等原因,不适宜继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
(3)私自乱收费,体罚学生造成一定影响的。
(4)由于管理不善,学生及家长反响强烈,影响较大,经调查属实的。
(5)有不服从学校对班级工作的要求或不配合学校工作,导致班级管理混乱,纪律、卫生、学风差,在全校造成很坏影响的。
(6)特殊情况下,学校需要工作调整或撤并班级。
第四章 班主任培训
     第十七条 每学年初制定出班主任的培训计划和预算培训经费,并认真落实和实施。
    第十八条 采用集中培训和自主研学相结合,季度讲座培训和年级周例会交流相结合,邀请专家、学者来校讲座或外出参观学习等多种形式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拥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教育研究能力的高水平班主任队伍。
    第十九条 每学年召开一次德育研讨会。关注班主任工作中的典型问题,探讨班级管理中的普遍性问题,展示优秀班主任的先进理念和宝贵经验,让更多的班主任老师从中受益。
    第二十条 积极组织班主任参加各层次的培训活动,推荐优秀班主任参加上级组织的骨干班主任培训。每学期选派班主任外出交流培训、跟班学习等。
    第二十一条 建立班主任学习制度。学校德育领导小组每月推荐有关的专题文章上传到校园网,方便广大班主任学习。同时,学校积极向班主任推荐有关的专业书籍,组织教师学习,进行学习心得交流。
    第二十二条 建立班主任专业成长档案,记载班主任专业成长轨迹,使班主任专业化发展成为学校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有力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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