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家庭服务业个体经营户问卷调查表

    根据人社厅函【2017】294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全国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城市(或直辖市的区)中,选择36个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深圳名列其中。

    本会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进行全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本调查每年开展一次,目的在于通过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及时掌握家庭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提供服务。

    调查对象包括: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与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户)。

* 1、企业基本情况:
个体经营户名称:
个体经营户主姓名:
联系电话 :
2、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
3、行业代码
4、经营所在地(填写详细的地址:市区镇街道社区门牌)
5、家庭服务主要内容 【多选题】
* 6、经营(活动)情况
(雇佣的雇员人数:指全年您使用的并为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雇佣雇员全年总人数)
(家政服务员人数:指根据要求为所服务家庭操持家务、照顾儿童、老人、病人、各类家庭有关事情的家政服务员全年
总人数。包括全日制住家、全日制不住家和小时工(钟点工)等)
(1)、2017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人):
其中家政服务员的人数(人):
(2)、2016年全年雇佣的雇员人数(人):
其中家政服务员人数(人):
* 7、全年介绍工作情况
(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指将求职的家政服务人员介绍到常住居民家庭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这部分家政服务员不是本个体经营户雇佣的雇员,不计算在雇佣的雇员人数中。个体经营户将其介绍给常住居民家庭,仅向家政服务员和常住居民家庭收取一定数额的中介服务费(管理费),没有其他经济关系)
(1)、您 2017年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人)
(2)、2016年全年介绍了家政服务工作的家政服务员人数(人)
* 8、营业收入情况:
(全年营业收入是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家庭服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被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以及向介绍了家政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分别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管理费)等)
(1)、您 2017年全年营业收入(元):
其中收取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元):
(2)、2016年全年营业收入(元):
其中收取的家政服务中介服务费(管理费)(元):
* 9、经营支出情况:
(全年营业收入是指:个体经营户全年在家庭服务经营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被服务的常住居民家庭支付的全部服务费,以及向介绍了家政服务的常住居(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是指:包括您向雇佣雇员支付的工资、奖金、为雇员提供的房租、伙食费、购买服务工具的费用,以及缴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和管理费用等全部支出) 民家庭和家政服务员分别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用(管理费)等)
(1)、2017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出(元):
其中支付给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 (元):
(2)、2016年全年与经营相关的总支出(元):
其中支付家政服务员的劳动报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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