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社厅函【2017】294号文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的通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指导意见有关精神,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在全国中心城市家庭服务体系建设联系点城市(或直辖市的区)中,选择36个城市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深圳名列其中。
本会受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进行全市家庭服务业调查工作。本调查每年开展一次,目的在于通过开展家庭服务业调查,及时掌握家庭服务业相关统计数据,了解家庭服务业发展有关情况,为制定和完善家庭服务业政策提供服务。
调查对象包括: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法人单位,法人单位包括企业和非企业单位)与从事家庭服务活动的个体经营户(不包括未向家庭提供服务的个体经营户)。
加载中...
如果由于网络原因导致此框一直不消失,请重新刷新页面!